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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

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對于很多上班族而言,上下班途中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因此政府積極推出了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那么,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下文將詳細為大家解答疑惑。
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1、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39條的相關規定,對于因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為:
(1)喪葬補助金:
對象為:死亡職工的近親屬;
原則為:固定期限工資。
標準為: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6個月計算。
(2)供養親屬撫恤金:
對象為: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原則為: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
標準為:配偶為每月該死亡職工工資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該死亡職工工資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配偶和其他親屬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高于該死亡職工生前的標準工資。
另: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對象為:死亡職工的近親屬;
原則為:以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準。
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另:(1)、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標準待遇。(2)、勞動能力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規定的待遇。
2、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
3、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4、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5、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太平洋提示:綜上可知,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項目,其中喪葬補助金賠償標準以職工月平均工資按6個月計算為準。以上為太平洋保險為您提供的關于保險內容的介紹,具體的保險產品咨詢和服務內容,請訪問太平洋保險官網www.xhpbh.com及撥打客服熱線95500進行咨詢。

交通事故工傷如何認定賠償?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如何賠償?從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上下班不再要求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只要是構成交通事故(必須有交通事故認定書)并在交通事故中負非主要責任以下(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可以認定工傷。下面一起來看看。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賠償之醫療保險待遇 可以要求支付:醫療費、伙食補助費、食宿交通費、必要的營養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護理費,導致殘疾的還要支付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的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原正常工資發放。 護理費: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賠償之傷殘保險待遇 (1)傷殘補助金 工傷要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是24個月,二級是22個月,三級是20個月、四級是18個月、五級是16個月,六級是14個月,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 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
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本人工資的60%。 (3)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

司法解釋交通事故工傷理賠標準

1職員遇車禍獲賠后單位也應該付出工傷補償

2雇主單位之外的第三人侵權已補償,不影響職員獲得工傷待遇

【案件的情節簡介】

2008年二月十九號,貴州某汽運有限企業(以下略稱汽運企業)與袁某訂立了一份《聘用合約書》,由袁某充當汽運企業的司機。三月二號5時3分,袁某操縱客車途經南康市323國道與康唐路交錯道口時,與另一貨車相撞,造成袁某身體受損,當即被送往醫院,住院醫治67天。后經交警部門確定地認為貨車司機負主要責任,袁某負非主要責任。

九月十八號,袁某經官司,獲致因交通意外所造成的各項虧折補償款4762元。十二月五號,袁某經貴陽市勞動和社會保護局確定地認為為工傷,并被貴陽市生產能力鑒定委員會核定為十級傷殘。

2009年四月二號,袁某提出請求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汽運企業付出袁某傷殘補償金、參加工作撫慰金等總計我國法定貨幣45128元。但汽運企業覺得:袁某從交通意外中獲致的補償完全可以補救因其受工傷受到的虧折,袁某不可獲致重復補償,要求判令不承當工傷補償責任。

【法律根據】

我國《最高人民事院關于審查處理個人生命損害賠償案件適合使用法律多少問題的講解》第一2條規定:依法應該加入工傷保險統籌的雇主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意外遭受個人生命損害到,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向人規定公民和法人財產關系的法律院起訴煩請雇主單位承當有關民事的補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辦理。因雇主單位之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個人生命損害到的,補償權益人煩請第三人承當補償責任,人規定公民和法人財產關系的法律院應予支持。

由此可見,發生工傷意外,歸屬雇主單位責任的,身體受損職工應該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獲得工傷保險待遇,不可再通過有關民事的官司獲致兩重補償,但假如勞動者受到的工傷,是因為第三人的侵權行徑造成,第三人不惟不可蠲免有關民事的補償責任,雇主單位還要按《工傷保險條例》付出工傷賠償。

本案袁某與汽運企業存在勞動合約關系,其在勞動的過程中發生交通意外,其主要責任在于對方司機,即是由第三人的侵權造成了袁某的損害到,因為這個袁某既可以要求工傷補償,也可以要求交通意外補償。因為這個,勞動者在獲致侵權人的補償后,可以另行獲致工傷補償。故法院審理決定由原被告人向原告付出工傷補償款45128元。

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含醫療費嗎?具體有哪些規定?

生活中經常發生交通事故又是屬于工傷的情形,那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獲得雙重賠償呢?

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含醫療費嗎

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后,經常會發生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重疊的情況。比如受害人張某在外出辦公的路上被李某開車撞成重傷,那此時張某既可以依《工傷保險條例》向用人單位主張享受工傷待遇,也可依《侵權法》向肇事有主張人身損害賠償。之所以形成這種局面,是因為各個部門法分別從各自角度調整社會關系,進行發生重疊引起的。那么,如果發生此種情況之后,該如何主張賠償?是只能選擇其一?還是可以二者兼得?或是有主張的先后順序?關于什么是工傷?該如何進行工傷賠償?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和交通事故相重疊的情況,受害人應當先向直接肇事人要求賠償,如果已經從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賠償,則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則不再予以賠償;而且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還可以要回先期墊付的費用,假如從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的賠償低于工傷賠償標準的話,那么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予以被足。很明顯,就是先找肇事人要求賠,得到賠償后,就不可以再享受工傷待遇。但此試行辦法已經被后來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所廢止。

那么當發生工傷賠償與交通事故賠償重疊時,確究能不能獲得雙重賠償呢?

我們認為是可以的,因為工傷保險屬于人身保險,只不過,工傷保險屬于社會強制保險,但這并不能否定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工傷保險基金)之間是保險法律關系,發生了工傷保險事故后也即是交通事故,保險人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賠付。而張某和李某之間是侵權法律關系,發生侵權事故后,侵權人應對受害人進行賠償。這是兩種并行的法律關系,相互間不是互補或替代的。

依保險原理來看,同樣也是講的通的。

保險分為財產險和人身險,財產險的賠付原則為“填平原則”,簡單說就是損失多少,賠付多少,絕不會讓你多得多占。拿車損險來講,如果王某把你的車碰壞了,你可依保險合同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保險公司在對你賠付完以后,同時就從你那里得到了向致害人王某求償的代位求償權,而你則不能再依侵權法律關系向王某要求賠償,因為在你從保險公司獲得車損賠付款的同時,已經把這份求償權讓渡給了保險公司。這就體現了財產保險中所謂的“填平原則”

而人身險則不同,因為人的生命健康權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所以,一般人身保險都是定額給付,即是你投保之前,已經和保險公司約定好了賠付數額,而且保險公司在理賠之后,卻不享有代位求償權。還拿上個例子來講,如果你買了人身傷害意外險,如果被王某撞傷后,你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在得到賠付后,還可依侵權法律關系,向王某要求賠償,而保險公司則不享有向王某求償的代位求償權。

同樣的道理,工傷保險是法律規定的由用人單位為員工投保,投保人是用人單位,而被保險人則是員工,而保險人則是工傷保險基金,發生工傷保險事故時,承擔責任的主體是工傷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是保險責任。而員工在依保險法律關系獲得賠償后,還可再依侵權法律關系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此時承擔責任的主體是侵權人,承擔的是侵權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務中,由于交通事故索賠適用的是《道交法》、《道交法實施條例》、《交強險實施條例》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而工傷賠付中適用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其中各項賠付數額的計算方法、傷殘疾等級的認定標準以及認定程序都不同,所以在具體操作時還有很多事項需要注意。并且,在具體索賠時,由于需要證據來證明請求,但往往證據原件只有一份,所以兩項索賠不能同時進行,應進行一項之后再進行第二項,但同時又要注意時效問題。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含醫療費嗎的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暑引起的意外事故怎么辦,意外傷害保險可賠

  高溫中暑容易造成事故,夏天的高溫天氣優勢非常不可避免的,所以為了保障我們的利益,最好投保一份保險,雖然意外傷害保險不能為中暑本身提供保護,但中暑造成的事故是可以賠償的。

  例如,因中暑和暈倒而造成的事故和扭傷可由意外傷害保險予以補償。專家表示,如果事故是由中暑引起的和相關的醫療費用,它一般可以列入意外事故醫療保險的責任范圍。如果事故嚴重,還可以對傷殘保險和死亡保險進行賠償。

  除意外外,仍有一些嚴重中暑患者需要入院,住院費用由住院保險承擔。

  我們知道,住院醫療保險一般有津貼型與補償型兩種,前者根據住院天數決定賠償金額,而后者則是按比例對醫療費用進行賠償。這兩種產品目前在市場上都有銷售,而且受歡迎程度也很高。需要注意的是,前者可能會遇到住院天數較短,免賠期較長,從而實際獲賠金額較少的情況,而后者則需要病人提供完整的治療證明、發票等,否則理賠也無法順利完成。

  工作時中暑屬工傷

  工作時中暑屬工傷嗎?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一方面的相關規定是什么吧,據小編了解到的相關信息就是今年5月17日,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發出了有關《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函,其中對于中暑是否是工傷的界定有了明確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引起中暑的,經診斷為職業病、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符合規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時隔七年對簿公堂尋理賠怎么回事, 出事故不要輕易私了

  退休的老何從沒想過七年前他開自己公司的車時發生的交通事故使原來的公司和保險公司向法院索賠。最初,他的個人目的是調解自己,這導致了一個更復雜的案件。最近,這起保險合同糾紛已由普陀區法院成功調解。

  2003年9月30日下午,100萬投資公司副總經理老河開車離開公司。離開公司不久,駕駛汽車的洪先生在十字路口摔斷了腿。根據交警,勞應對違反投降規定承擔全部責任。當時,他和受傷的洪先生都沒有通過公司投保。在付給洪先生20000多元住院治療費后,老何又付了20000元作為未來治療費用的補償。

  幾年后,退休的老撾逐漸忘記了那一年的事故。出乎意料的是,2009年4月,洪先生因受傷而來到醫院去掉指甲。之后,他對受傷進行了司法鑒定。結論:道路交通事故傷殘構成10級傷殘。洪先生覺得當初私了時收的2萬元補償根本無法彌補自己身體傷殘的損失。當年11月,洪先生將老賀和百萬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去年3月,法院判決除老賀已賠償的4萬余元外,公司還應向洪先生支付賠償金共計7.5萬元。判決結果卻給百萬公司帶來麻煩。由于事故已發生了七年,當年的保單已遺失,公司僅有一張保險費發票,連當時發生事故的汽車也轉賣了,百萬公司想去保險公司理賠,就連基本的材料都無法湊齊。在多次向保險公司索賠遭拒后,公司找到了老賀,希望他可以為這筆損失買單。而退休后的老賀身患癌癥,已無法承擔這筆賠償。

  此后,百萬公司又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履行保險合同,賠償經濟損失9.5萬余元。但保險公司認為,即便受理賠償,全部的賠償數額也在4萬元以內。

  由于案件牽涉到保險專業領域內的爭議,法官咨詢市保險同業協會后,促成保險公司與百萬公司達成調解,保險公司同意賠償6.8萬元。百萬公司也明確表態,對于未能理賠到的損失也不會再向老賀追償了。

  以案說法

  問題: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之間的私了有何風險?

  法官:私了在法律上稱為自行協商,處理得當是一種和諧高效、各方獲益的民事糾紛解決途徑,也是目前提倡的一種處理簡易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方式。但遇到有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不要輕易選擇私了。受傷人員和肇事司機對損傷程度很難做到正確評估,如果低估了傷情,可能會延誤救治時機、影響日后康復,反而間接加重了雙方損失。在私了過程中,有的沒有固定好相關證據,有的沒有向保險公司報案,有的延誤請求保險賠償的時效,將造成日后索賠困難。

  法辭典:

  多余以上案例中所涉及到的相關法條,我們在這里特別的作出介紹,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意外交通事故怎么處理,致交警腳被軋兩次 長春交警欲處罰鳴笛

  交通警察想糾正交通違規,但是司機不明白他要發動車子并碾過警察的腳。警察痛苦地喊道:你壓過我的腳了,司機非常害怕,她后退一步,又跑過去了。

  在世紀廣場衛星路出口處,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過開區旅第一中隊值班。這個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交通也很擁擠。每天早晨,交通由警察控制。第一中隊中隊組長說。

  車輛停在秦皇島路口的衛星路上。李某說,當時輔助車道上的第三輛車是一輛紫色的豐田車。司機是個年輕女子,她一直吹口哨。市區內是不許鳴笛的,后來排在衛星路上的車可以走了,我就走過去想要處罰女司機的鳴笛行為。李某說,他走到車前時示意停車,但這位女士從李某的左腳尖上軋了過去。

  李某疼得大喊你軋了我的腳,女司機倒車回來,又軋了一遍。李某坐在警車里,左腳的兩個腳趾上有淤血。應該沒有骨折,就是有點火燎燎 的,腳掌不敢著地。李某說,女司機當時看上去特別著急,說上班要遲到了,但是大家都這樣,再說她并不是在隊伍里的第一個,她前面還有兩個車沒走,她鳴笛也沒有用啊。李某有點委屈,他說女子軋了他的腳后語氣也很差,大意指責他是故意的。意思是說我碰瓷啥的,我天天處理交通違法,還會去碰瓷嗎?再說,我比她大了20歲!李某說,他腳被軋后就上報了隊里,隊里要求按照交通事故處理。事故科的民警隨后趕到了現場,也拍了照,下一步就是將肇事車輛拖走,走正常程序。

  女司機:沒看到禁止鳴笛標

  這名女司機姓尹,事發后一直坐在車里打電話,一直到拖車來了,她才下了車。我不知道這里不讓鳴笛,我并沒有看到禁止鳴笛的標志。尹女士今年 26歲,她說自己有駕照7年了,經常開車,在駕校工作,對法律法規也算熟悉。她說自己不是故意鳴笛的,摁了幾下喇叭只是向交警示意何時能通過。

  前面的車都走了,他就沖我走過來,并沒有打停止的手勢,我不知道他是讓我停下來。尹女士說,交警的確離自己車很近,她就慢慢往前開,開過交警身邊時,聽到他大喊了一聲,你軋我腳了!她嚇得趕緊倒回來看,沒想到又軋一下。

  我也沒說他是碰瓷的,當時可能太著急了,說他的腳離我太近了。尹女士說,她當時被嚇壞了,我說去醫院,他說不用,后來來了好幾個警察。車被拉走后不久,尹女士的愛人來接她去交警隊接受處理。

  女司機道歉交警未追究

  當尹女士吹口哨時,汽車在附近等著,一個駕駛大型車的白世付認為這是一個女人的責任,她的車不是第一輛,她總是吹口哨。如果我在汽車前面開車,我就厭煩了。到后來的兩 次軋腳,柏師傅說,女司機一慌神就不知道咋處理了,當時剎車或者往前開一點就行了。另一名司機郭師傅說:市區內禁止鳴笛是不用標志的。早高峰后, 李某回到交警大隊。我的腳沒啥事,骨頭不疼,不用去醫院。李某說,女司機和我女兒差不多大,就當自己孩子犯錯了吧。尹女士道歉要送他去醫院, 他也拒絕了。兩人最后和解了。

交通意外險,不同人群購買交通意外險的選擇

  不是每個人都需要在每次旅行前買一個交通事故保險。對于長期商務旅行者來說,通過交通工具旅行的可能性相對較高,他們可以購買長期事故保險。

  據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事故中只有1/4的人投保了商業保險,人均保險賠償額僅為45000元。我國災害損失中的保險賠償比例還很低,遠遠沒有達到全球平均水平的30%以上,遠沒有發揮保險保障的作用。

  以鐵路事故為例,根據規定,旅客人身傷亡賠償限額15萬元,行李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強制保險20000元。如果旅客死亡并未購買商業保險,則只能獲賠17.2萬元。但是,如果旅客在事故發生前有一份商業保險,只要付出幾十元到數百元不等的代價,保額即可達到幾十萬甚至到幾百萬元不等。

  買交通意外險要從實際出發

  每次買一份意外險既麻煩又不劃算,完全可以考慮買一份一年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保險。比如經常乘坐飛機的人士,航空意外傷害的保額可以高些,如果其他人身保障非常齊全,可以只選擇含有高額保障的單純航空意外險產品;如果出差要乘坐多種交通工具,可以選擇帶有飛機、火車、輪船、汽車意外傷害保障的產品;如果本身沒有其他的意外傷害方面的保障,可以選擇保障全面的意外險,既含有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障,又含有其他意外傷害保障及意外醫療保障。

  而要出門旅游的人士,最好購買一份旅游意外傷害保險。這類保險主要為游客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時提供風險防范服務。如果對自己旅途風險非常擔心,也可以多購買一份短期的交通意外險。

  以陳小姐為例,她去西藏旅游時,一方面擔心旅途的風險,購買了一份保障比較全面的旅游意外險;另一方面考慮到當地惡劣的氣候和環境,便多支出50元保費,涵蓋了40萬元飛機意外和40萬元租車游玩時出現的意外。

  對于偶爾出差的人,他們可以選擇有車輛保護的短期事故保險,包括旅行期間。一般來說,7-15天的短期意外險比較高,保險費比較便宜,一般在20-5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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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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