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對于購買保險人的來說并不陌生,它是我們保險利益得以實現的重要步驟。它是指由于保險事故的發生,被保險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或者被保險人的生命受到損害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責任的行為,或者保單規定的其他保險事故需要支付保險金的。
保險理賠是直接反映保險功能、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簡單地說,保險索賠是指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后,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進行處理的行為。
我們一起來看保險理賠的案例:有一租戶向房東租借房屋,租期10個月。租房合同中寫明,租戶在租借期內應對房屋損壞負責,租戶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險一年。租期滿后,租戶按時退房。退房后半個月,房屋毀于火災。于是租戶以被保險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賠。問保險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如果租戶在退房時,將保單轉讓給房東,房東是否能以被保險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賠?為什么?
答:(1)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一般要求從保險合同訂立時到保險事故始終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險合同訂立時具有可保利益,而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險合同無效,本案例中,租戶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災一年,租期滿后退房時,并沒有辦理火險保單轉讓手續,所以發生保險事故時,因合同效,保險人不履行賠償責任。
(2)我們還需要知道的就是保險單的轉讓規則。一般財產保險,保險單的轉讓必須事先經保險人同意,并由保險人簽字,否則轉讓無效。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承租人未經保險人同意私自將保險單轉讓給業主,則保單轉讓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