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的保險產品眾多,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類型又差不多,就好比重疾險和壽險,有人選擇買了重疾險放棄了后者,認為兩者其實沒什么本質上的區別,同種類型的保險買一個就夠了。有一組數據顯示,重疾險的銷量遠高于定期壽險,假如有10個人購買了重疾險,那么僅有1個人購買了定期壽險。能得出什么結論?定期壽險產品不夠好?還是人們的接受程度不夠高?恐怕都不是。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產品的特性決定了這一現象的產生。說的直白一些,重疾險是活著用,定期壽險是死了才用得上。
部分國人的觀念都比較迷信,或是缺少前瞻性。認為罹患重大疾病的風險遠大于死亡的風險,甚至假如人都死了,那么要保險還有什么用?“有用”,很負責的告訴你,如果你是個有家庭并且愿意對家庭承擔責任的人,那么定期壽險絕對有用。當然,假如你是路易十五那樣的人,死后才不管洪水滔天,那么定期壽險確實無用。有用無用之論已不需討論更多,定期壽險的好處已經讓每一個懂行的人都會去推薦。
問題在于,很多已經具備風險意識的人會提出一個問題,我已經買過重疾險,還需要再買定期壽險嗎?或者是,重疾險能否代替定期壽險?我的答案是,需要,不能。
重疾險顧名思義,保的是得了合同規定內的重大疾病的,那么支付給你相應的保額,市面上大部分的重疾險都綁定了壽險責任,所以假如直接身故或全殘,也賠,你拿著這個錢治病還是旅游沒有人管。定期壽險是,當你身故或全殘,除卻免責條款的那些要求,你可以獲得賠償金,這些錢幾乎都是留給你的家人和愛人繼續償還貸款、撫養子女。
看似重疾險比定期壽險更有用,保障更全面,但表面的對比無法說出實質,我們還是要舉個憂傷的例子。劉先生作為家庭經濟支柱,前年年初查出肝癌,好在生前買了一份重疾險,經過核保也成功的理賠了,于是劉先生用這筆錢一直在積極配合治療,但仍然于今年不幸離世了。可是兩年的住院治療已經花費了全部的重疾賠付的費用,劉先生的離世導致家庭重擔全部落在劉太太一人身上,車貸、房貸、欠款、撫養子女、贍養老人、一系列家庭開銷,壓得劉太太喘不過氣……假如劉先生生前買過一份定期壽險,那么結果可能就不是這般凄涼。
因為重疾險是一次賠付的,得了重病賠給你,合同就已經終止了,之后的負擔壓力什么的,保險公司統統不管。再者說,重疾險是只管重疾的,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身故全殘,還是只能交給定期壽險來賠。于是又有人提問,那我能用意外險代替定期壽險嗎?意外險只管意外,保險公司對于意外的定義也比較苛刻,需要符合“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這四種情況。但需要知道的是,這個世界上不僅僅是只有意外和疾病造成的傷害,全面的來說應該是意外和非意外,因此定期壽險的賠付條件是最為寬松的。
想要做到全面的保障,僅有重疾險是明顯不夠的,定期壽險的配置,是為家人奉獻的一份愛,是去承擔一份責任,抵御未知的風險,這才是定期壽險出現的初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