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杭州個體工商戶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事項有哪些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為妥善解決在杭個體工商戶的醫療保障問題,進一步完善杭州市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推進在杭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及當期完稅憑證,并按規定參加杭州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個體工商戶雇主及其雇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適用本通知。
二、個體工商戶以企業單位的形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三、個體工商戶按照雇主及其雇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其中新增雇主及其雇工按當年第一個月工資)的11.5%為其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雇主及其雇工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超過省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同時每人每月繳納3元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和1元醫療困難救助費。今后,個體工商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與企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一并調整。
四、個體工商戶雇主及其雇工參保后,按企業單位職工的相關規定建立個人醫療賬戶。
五、個體工商戶雇主及其雇工發生的醫療費,報銷比例按照企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個體工商戶雇主及其雇工首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中斷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重新參保繳費的,在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含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下同)滿6個月后,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個體工商戶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應從扣款到賬處理時間開始暫停雇主及其雇工的醫保待遇。連續欠費3個月(含)以內的,在辦理清欠的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連續欠費3個月以上的,在辦理清欠的6個月后開始享受醫保待遇。
六、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20年。個體工商戶雇主及其雇工參保后,應在本市正常從事經營活動期間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20年的,應在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時的3個月內,一次性補繳滿20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方可繼續享受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