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指南
一、參保范圍
凡具有市區行政區域內戶籍,無用人單位、不屬于揚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都可以按照規定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參保對象
1、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且沒有養老金的老年居民。
2、持有《揚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特困職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級為1至2級),且沒有用人單位的特困居民。
3、具有市區戶籍未就學或在外地就學(不包括國外及港澳臺地區學校)的未成年居民。
4、市區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和職技校的在校學生。
三、籌資標準
1、老年居民每人每年按400元標準籌集,其中個人繳納200元,政府補助200元。
2、特困居民每人每年按400元標準籌集,個人不繳納,由政府全額補助。
3、一般居民每人每年按400元標準籌集,其中個人繳納300元,政府補助100元。
4、未成年居民以及在校學生每人每年按110元標準籌集,其中由家庭繳納60元(父母雙方有單位的由父母一方單位報銷30元),政府補助50元,屬于特困居民家庭的由政府全額補助。
四、登記申報
1、符合參保條件居民首次參保,于4月1日至6月10日持戶口簿、身份證等有關材料,到所屬社區勞保障工作站填寫登記表,審核同意后,將信息錄入數據庫,打印繳費通知書。續保的居民于4月1日至6月10日,直接到到所屬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領取繳費通知書。
2、參保居民持繳費通知書于6月20日前到指定銀行營業網點繳費。
3、6月底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取“歷、證、卡”。7月1日始至次年6月30日止享受本年度居民醫保待遇。
4、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參保,持戶口簿到所屬社區按上述程序辦理。新生兒(一周歲以內)在申報期間(4月1日至6月20日)以外辦理參保手續的,從繳費到帳次月起至當年結算年度(6月30日)止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5、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于9月份集中組織登記、申報、繳費。
五、享受待遇
(一)普通門診
參保居民持“歷、證、卡”到社區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享受每人每年60元的門診個人醫療補助,刷卡結算。
(二)住院
1、參保居民持“歷、證、卡”(未成年居民持“歷、證”輸入卡號),到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手續,出院時刷卡結算。
2、住院醫療費用在一個醫療結算年度中,屬于“三個范圍”內的,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限額(5萬元)內的費用。
未成年居民在市區定點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統一為150元。
凡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由醫療機構對其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再優惠5%。
(三)特殊病種門診
1、患惡性腫瘤須放化療、腎移植及血透三種重大疾病的參保居民,持醫院開具的申請表、原始病史資料,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申請特殊門診病種手續。
2、符合揚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用藥范圍的門診費用,起付標準為500元,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參照城鎮居民醫保住院待遇標準報銷。住院與特殊病種門診的醫療費用實行累加計算,最高限額放寬到70000元,50000元至70000元符合醫保規定的費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居民個人承擔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