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要求具體有哪些
一、適用范圍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本市實行小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統籌搞好被征地人員門急診醫療保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實施前,已參加鎮保的人員(不含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
二、參保要求
1、享受本市城保、居保(包括大學生醫保)和新農合等醫保待遇人員,不能參加小城鎮醫療保險門急診統籌。
2、《通知》實施前已參加“鎮保”的人員,選擇參加“鎮保”醫保門急診統籌的,需辦理登記繳費手續,繳納參保費用后,可享受相應待遇期的“鎮保”醫保門急診統籌待遇。
三、辦理登記手續
《通知》實施前已參加“鎮保”的人員,選擇參加“鎮保”醫保門急診統籌的,按以下規定參保登記繳費:
1、登記繳費期以醫保部門公布的繳費日期為準;
2、可憑身份證、社會保險卡(或者醫療保險卡)到鄰近的街道(鎮)醫保服務點辦理登記繳費手續;
3、委托他人辦理的,需同時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件。
四、參加鎮保門急診統籌的繳費
1、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到鄰近的醫保服務點、按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繳費。
2、醫保服務點收取個人繳費后,打印收據并加蓋收費專用章后交給參保人。
3、繳費的次日即可享受相應的門急診醫保待遇。
4、個人繳費部分可用門急診補充保險個人當年帳戶資金抵充,當年帳戶資金不足抵充的,可用積累帳戶資金抵充;仍不足抵充的,個人繳費由個人現金全額支付。
5、參保人辦理繳費后,不可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