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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實施新的社保法,居民咨詢最多的問題是:從未參加過養老保險,是否可以向前補繳養老保險?為滿足大齡人員的參保愿望,沈陽市今年規定:凡在2018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市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的,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男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從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各級政府建立的養老保障的靈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下崗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對從參保時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止,繳費年限不滿15年部分,可延續繳費至滿15年后再辦退休,也可在參保時一次性向前補繳;不足15年部分,但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于1998年1月。補繳后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延續繳費至滿15年后再辦理退休。參保繳費時以沈陽市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和20%繳費比例一次性繳納。此前已按相同政策參保的,若本人自愿也可按此辦理。
靈活就業人員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新的社保法實施后,不再實行補繳。但為滿足部分人員補繳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愿望,切實維護靈活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作為過渡性措施,沈陽市允許在社保法實施前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在2018年12月31日前補繳今年6月30日前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并按現行政策征收滯納金。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并欠繳2018年6月30日前養老保險費的,在今年年底前可以補繳。從2018年1月1日起,按規定不再允許補繳。對達到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只能延繳保費至滿15年后辦理退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不可以享受養老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的,按政策規定不允許一次性躉繳至15年,但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費至滿15年,經審批后可以享受養老待遇。其中,在社保法實施前參保的,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躉繳至滿15年。躉繳基數為繳費時上年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躉繳比例為躉繳時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躉繳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按躉繳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