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工作了一輩子,退休后沒有收入,沒有生活的保障,那么在這個時候,他們怎么能有更好的晚年呢?當然,還有可觀的退休金。吉林省17歲養老金新政策是什么?今天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問題。
吉林省17年退休養老金政策惠及26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
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是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惠及我省26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采用“定額調整、聯動調整、適度傾斜”的辦法,調整水平略高于2016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10%的平均調整水平。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可參照執行。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搞好資金調度,盡早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具體調整標準
在本次調整中,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2016年提高15元。掛鉤調整首次增加了與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辦法,首先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元。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同時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6年年底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1%。以下這些人員在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工傷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99元的,按99元調整。
以上是小編介紹的吉林省17年退休養老金,事實上,與此相關的一些政策更加人性化,而且數額也在增加,這也反映了我國政府對人民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