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金能否在15年內轉為社會保險金?有關規定呢?下面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要了解更多有關養老保險繳費在15年內不能轉移到社會保障的情況,請參閱以下介紹。
養老保險費能否在15年內轉移到社會保險中?
為了保障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社會保險法》草案明確規定,社會保障基金不得違規投入和使用,不得用于辦公費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審議社會保險法草案,作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一部具有支架性作用的法律,該草案審議已近3年。
草案三審稿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領取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
如果選擇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則參保人將退出養老保險制度,在審議中,有常委委員、代表提出,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起不到養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體現社會公平,應當允許按照“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原則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目前中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正在推進,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也在許多地方開始實施。
草案將上述規定修改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國有著復雜的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分別有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而城市中又區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不同制度的養老保險待遇差別較大。
修正案允許支付不到15年的保險人將其保險關系轉移到農村和居民系統,從而保障他們享受國家養老保險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