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身邊總會存在一些失業人員,他們很多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失業,失去了主要的經濟的來源。不僅如此,面臨如此大的市場競爭,很多人失業后很難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成都高新區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成都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如下: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人員所在的市屬以上企業(除中央屬企業)應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市失業保險處備案;區屬企業應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所屬區縣失業保險處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本人檔案材料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對上述材料證明進行審查。對經審查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發給《失業證》,并在《失業證》上進行有關內容的記載;已有《失業證》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僅在原《失業證》上進行有關內容的記載。以后,失業人員憑《失業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由受理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向市或區縣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出具單位證明,失業人員憑單位證明到指定銀行或經辦機構領取,并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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