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為了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健全的失業保險制度,對失業保險繳費比例進行了調整,減輕用人單位及個人負擔,促進常州經濟穩定增長。常州失業保險繳費比例下降了多少呢?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常州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什么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常州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1.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2%下降為1.5%;
2.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比例從1%下降為0.5%。
據測算,這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共29個月,全市可為企業和職工減負近10個億,其中市本級減負5個多億。常州市在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的同時,還將積極實施失業保險擴大支出試點工作,加大對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基金、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的扶持力度。
常州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指下列人員:
①終止勞動合同的;
②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③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常州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1.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2.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3.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若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我市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