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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養老保險

你知道什么是養老保險和子女教育險嗎

交費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為5年、10年、15年、20年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約定養老金開始領取日止5種。領取方式:年領、月領。約定領取年齡:45周歲、50周歲、55周歲、60周歲、65周歲5種。提供服務:當保單現金價值的余額足夠抵交所欠保費,該保險可為保戶自動墊交保費,使保單繼續有效。該保險可為投保人提供保單現金價值余額的70%借款。保險利益:被保險人在領取期前身故,保險人按所交保費與現金價值中數額較高的給付保險金,同時中止合同。被保險人生存至領取日,按約定每年或每月領取養老保險金,保證領滿10年;若被保險人未領滿10年身故。由其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續領取所剩年份的養老金。若被保險人領滿10年仍生存,可繼續領取,直至身故。該險種的責任免除情形有: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傷害行為;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被保險人吸毒;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兩年內自殺;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尤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2)子女教育保險中國保監會于1999年6月8日下發了統一制定的子女教育保險條款,要求各保險公司于1999年8月21日按統一制定的保險費率向社會銷售子女教育保險。子女教育保險分A款和B款。A款:凡20周歲至50周歲、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14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子女或者有撫養關系的少兒向保險公司投保子女教育保險。保險費交付方式:年交。交費期間為保險合同應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14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止,交付日期為每年的生效對應日。保險利益:①被保險人生存至15周歲~17周歲的保險合同生效對應日,保險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額的10%給付高中教育保險金。②被保險人生存至18周歲~21周歲的保險合同生效對應13,保險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額的30%給付大學教育保險金。在被保險人21周歲的生效對應日給付教育保險金后保險合同終止。③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保險合同終止。④投保人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從投保人身故或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保險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對應Et按基本保額的5%給付成長年金,直到被保險人21周歲的生效對應日為止。若投保人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發生于交費期內,從其身故或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B款的被保險人的年齡在17周歲以下,保險費交至被保險人年滿17周歲。

什么是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業務?

一、什么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是指參保人員因跨統籌地區流動等原因,需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或轉出本市。對于已領取退休待遇的人員,應在原待遇發放地繼續領取養老金,不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分哪幾種情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分為統籌范圍內轉移和統籌范圍外轉移兩種情況。1.統籌范圍內轉移是指繳費地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境內各地(州)、市之間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不包括兵團、自治區區級機關事業單位、部隊隨軍配偶、退伍軍人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不需要辦理養老保險基金的轉移。如克拉瑪依與烏魯木齊屬同一統籌地區,他們之間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屬統籌范圍內轉移。2.統籌范圍外轉移是指跨省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包括兵團、自治區區級機關事業單位、部隊隨軍配偶、退伍軍人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需要辦理養老保險基金的轉移。如北京或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與烏魯木齊不屬同一統籌地區,他們之間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屬統籌范圍外轉移。歡迎關注烏魯木齊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微信公共平臺,我們將持續為您介紹更多百姓關注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業務經辦指南。

什么是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呢?這一手續又要如何操作呢?

人們認為,未雨綢繆是有戰略眼光的一種表現,所以為自己未來的生活加一份保險,也成為當下絕大多數人們的必經選擇。作為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之中最重要的內容,養老保險成為國家和社會為了保障老年工作者的生活需求,保障其穩定可靠生活來源的一種常見的保險形式。那么勞動者在工作關系或工作地點變更時,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也十分必要。那么什么是養老保險轉移手續,這一手續又要如何操作呢?

根據我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含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隨參保人的跨省就業同時轉移。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就是為此類轉移而生的。

至于養老保險轉移手續的辦理流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根據各地社會保障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的人員首先需要辦理的是:原工作單位在員工離職之后到當地社會保障機構辦理勞動者的社保停交手續并出具勞動合同終止的書面證明。當地社保機構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開具以后,并有相關檔案的處理相繼完成以后,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的參保人應申請和填寫社會保險關系變動的相關表格。

其次是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新的工作單位會為入職的員工辦理五險一金,其重中之重是養老保險。對于參保人個人而言,此階段的主要工作有二:一是到新工作地點的社保機構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二是在相關機構完成對社會保險接續的審核以后,參保人應當到新工作地的社保部門領取接收函,并持社會保險關系變動表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收事宜。

待到新的工作地點社保局向參保人原工作單位所在地社保機構發出接續聯系函,兩地核對相關信息并生成正式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將該相關表格傳送給新的社保單位,原社保單位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基本的接續工作就完成了。

最后,兩地的社保機構會依據參保人提供的材料,將相關信息補充完善,將養老保險轉移手續辦結,這一程序就完成了。

此外,對于由企業轉移到市直機關的勞動者來說,從其加入事業單位起按照事業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退休養老制度,原在企業繳納的保險基金不予退出,而退休之后會參照相關的比例予以審計和發放。

到底什么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呢?

導讀:2015年新政策出臺后,在“統賬結合”的根本制度不變的前提下,是采取“真金白銀”的實賬積累型個人賬戶為宜,還是“記賬式”的名義個人賬戶更好?此外,到底什么是個人賬戶制度呢?
實賬式賬戶運行問題多 養老個人賬戶制度是指資金運行模式采取個人賬戶運行機制的公共養老金計劃,包括實賬積累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制度與名義賬戶養老金制度。前者屬于繳費確定型的基金積累制,個人賬戶存在實質性的資金積累;后者則是繳費確定型的現收現付制,這種模式下名義個人賬戶僅充當記賬的工具,個人繳費以記賬的形式記錄下來,而無實際資金積累,但國家保證個人退休后能按時足額拿到錢。 1997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建立統一的制度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我國養老體制的基本特點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基金主要由企業繳納,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基金由個人繳納,實行完全積累制。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得到普遍認同,但是個人賬戶究竟采取實賬形式還是名義形式,則是爭論的焦點。 實行統賬結合制度之前,我國養老保險采取國家、單位保障制,實質是現收現付制,存在著板塊分割、封閉運行、單位包辦等不足之處。 理論上,這一模式是養老保險現收現付制和積累制的混合模式,其中“基礎養老金”體現的是“社會互濟”原則,而“個人賬戶”則充分體現了“自我保障”原則,這種做法既能夠使養老基金的收支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相對的收支平衡,又能夠使個人賬戶有一定積累,大大降低未來支付風險。 實際運行過程中,實賬式的個人賬戶模式引發了很多問題。首先是巨額的轉制成本。實際上,我國并非一開始就實行積累制,由于沒有對轉軌成本進行有效分攤,導致全國各地并未做實個人賬戶,而是策略性地采取了“統賬結合,混賬管理,空賬運行”的措施,個人賬戶資金被挪用于社會統籌的現收現付,形成了實際上的名義賬戶,致使個人賬戶空賬現象比較嚴重。其次,做實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較差,為了保證個人賬戶“保命”資金的穩定,其資金只能用來進行儲蓄或者購買債券,這一投資使得個人賬戶基金嚴重縮水,大大影響了老百姓的實際利益。再次,做實個人賬戶對投資和消費具有擠出效應。隨著做實個人賬戶資金的逐年累積,社會總儲蓄率逐年增加,這筆存款若不能用于投資或消費,會使我國經濟運行中的投資率降低、依賴出口和消費率偏低等問題加劇。 有利于資金保值增值,增進百姓福祉 從理論上講,采用名義賬戶的混合制統賬模式,意味著資金可以集中管理、分配,并可進行靈活的投資組合,基金的收益率將會大大提高,更有利于增進百姓福祉。
首先,本質上講,個人賬戶做實與否都不會改變所有者權益。對企業參保職工來說,由于不能從個人賬戶隨意取現,因此它對職工養老金的支付并不產生實質性影響。但從法律意義上講,投保者對其個人賬戶的記賬資金都具有財產權,在職工退保或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可歸參保人或其繼承人所有。 其次,這一模式可以降低繳費者的繳費率,提高其當期的消費水平。影響財務可持續性的人口增長率、工資增長率不變和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投資收益率的提高,意味著百姓可適當降低費率。 再次,可以提高養老金領取者的待遇水平,名義賬戶下的資金與社會統籌資金混合管理,加強了資金給付能力,可以提高養老金領取者的整體替代率。 另外,名義賬戶資金或全部分配到繳費者個人賬戶之中,或全部劃入社會統籌部分,可用于提高制度的支付能力,減輕財政負擔或未來繳費者的經濟負擔等。 名義賬戶可以使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混合管理,這有利于實繳養老基金實際效用的發揮,有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的全國統籌,是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的有益路徑。 資金的混合管理,一方面使得沉睡的個人賬戶基金得以盤活,另一方面,配套的國家社保基金管理機制可使有資質的社保基金管理機構對這部分基金進行靈活投資,得以保值增值。當然此種投資收益具有不穩定性,但是可以通過如下配套制度予以化解:一是“風險準備金制度”,即由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機構提取風險準備金,以備不時之需;二是建立市場化擔保制度,即運營機構購買“商業再保險制度”;三是建立政策性的再保險制度,即成立“中央擔保公司”。 同時,這種混合型的統賬模式可較好地節約轉制成本,混合管理制下的養老基金可以用來代際支付,這就降低了國家財政對于轉制過程中的貼補,節省了國家財政支出。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要完善個人賬戶制度,而不是做實個人賬戶,這是個人賬戶改革的積極信號。總之,名義賬戶籌資模式下的混合型統賬模式是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保險改革的理性選擇,有利于百姓福祉和國家利益的實現。

什么是養老保險個賬結算單

  不久前,讀者廖先生帶著一家三口的《二00八年度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單》(以下簡稱《個賬結算單》)來到雜志社咨詢。原來,由于年齡、工作經歷的不同,太太、兒子和他本人的三份結算單中有許多不同之處,搞得三個人一頭霧水。

  考慮到越來越接近法定退休年齡,廖先生不僅想弄清現在的個人賬戶情況,還想從結算單中估算未來每月可以領取多少養老金。

  三人的基本情況為:廖先生1956年出生,1973年參加工作,2000年退出職場,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即2016年退休;廖太太比先生小5歲,1978年參加工作,至今仍在職,法定退休年齡為50歲,即2011年退休;小廖2007年大學畢業后就職,從2007年7月起參加社保。

  何為“虛賬實記”的記賬情況?

  《個賬結算單》中有兩個表格,一個稱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情況”,另一個稱為“‘虛賬實記’的記賬情況”。在廖先生和太太的《個賬結算單》中,“虛賬實記”的記賬情況表中填滿了數字,而2007年畢業就職的小廖的該表格則空空如也,沒有任何數字填寫。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其實,“虛賬實記”部分只是針對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并按照規定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所設立的。對于早在1973、1978年就參加工作的廖先生和太太來說,當然會有這一部分的記賬情況,而2007年工作的小廖則不可能有此一項。

  “虛賬實記”中的記賬金額由兩部分組成:一是1992年底前連續工齡所對應的記賬金額,二是1993年~1997年的5年中個人賬戶儲存額。

  在查看記賬情況時,最需要關注的是累計至2008年12月31日的記賬總額,也就是表格右下角的數字,因為這是距現在最近的賬戶金額,且在推算個人養老金數額時需要用到。

  工作年限如何算?

  雖然廖先生從1973年就開始工作,但到了2000年,他就決心投奔自由職業,而且自那之后再沒有正式工作過。廖先生聽說只有繳費年滿一定期限,才可以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領取養老金,對于自己是否已經“達標”,他有些擔心。

  如何從個賬結算單子中看出工作年限,這個年數又需要達到多少方可領取養老金呢?

  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文件有關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本市規定的退休年齡且符合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養老金的申領手續,并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申領人的工作年限必須達到15年。

  對1993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來說,可以將1992年底前“虛賬實記”的記賬年限加上個人養老賬戶的繳費年限,從而得到自己的工作年限,累積達到15年即可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而像小廖這樣1992年后參與工作的年輕人,只有當個人養老賬戶的繳費年?

什么是養老保險

我們每天穿梭在城市里的大街小巷,看到越來越多的風景,卻很少注意到散落在城市里各個角落的老人們。那些早起逛公園、傍晚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們,有很多人是這個城市里的空巢老人。如何給父母養老成為廣大子女最關心的問題,很多人都會給父母買一份養老保險。

那么到底什么是養老保險呢?養老保險都有哪些好處呢?

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用保險輔助養老,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對于個人來說,即能讓老年生活有保障,也是一項穩定的投資。對于國家來說,國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不但不會給國家添加負擔,相反可以為國家緩解社會養老壓力。何樂而不為呢?

什么是養老保險?有四幾種基本類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中最重要的一個項目,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國家或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對達到法定的可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而喪失勞動能力、從而退出勞動崗位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世界上最早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德國于1889年建立的。目前,世界上養老保險制度一般可分為三類,即國家統籌型、投保資助型和強制儲蓄型。國家統籌型由國家全部負擔勞動者的養老保險費,個人沒有繳費責任,是一種典型的福利型養老保險制度,前蘇聯和改革之前的我國實行的就是這種制度。投保資助型是指強制雇主和雇員繳納保險費,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國家則在財政、稅收和利息政策上給予資助的養老保險制度,它普遍實施于當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強制儲蓄型也稱公積金模式,是指為每個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建立一個個人帳戶,記錄固定的繳費和利息積累,并以此決定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這種制度以新加坡最為典型。

什么是養老保險臨時賬戶?養老保險臨時賬戶是什么?

流動就業人員應如何轉移自己的養老保險關系?

流動就業參保人員按以下三類情況處理自己的養老保險關系:一是新參保繳費地與戶籍地相一致的;二是新參保繳費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三是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并繼續參保繳費的。

對第一類采取一種正常轉移方式。

參保人員新參保繳費地與戶籍地相一致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新參保地繼續參保繳費。

對第二類采取兩種處理方式。

參保人員新參保繳費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對男性年齡不滿50周歲、女性年齡不滿40周歲的,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對男性年齡已滿50周歲、女性年齡已滿40周歲的,由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

對第三類采取一種特別處理方式。

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并繼續參保繳費的,不受年齡規定的限制,均及時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到新參保地。

為什么要以戶籍所在地作為關系轉移接續的主要參照系?

確立以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為主要參照系,主要考慮是戶籍所在地與家庭生活居住地相一致的概率更多些。

如何理解養老保險臨時賬戶問題?

《暫行辦法》規定,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流動就業的,除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動的之外,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原參保地保留養老保險關系。

這主要是考慮到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載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有利于減少部分參保人員臨近退休集中轉入中心城市的現象。但同時又要保障這部分人員的養老保險累計權益。

《暫行辦法》規定,他們可在新就業參保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待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或離開新參保地再次流動就業時,將臨時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都轉回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累計計算其參保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

這就使年齡偏大的異地就業參保人員也不再有后顧之憂,有效地保障了他們的權益。應明確的是,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仍在原參保所在地,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年限,不計算為新參保地的繳費年限,應在原參保地計算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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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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