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簡介
某勞務派遣公司擬為一批從事清潔服務的人員投保雇主責任保險。在詢價環節,當保險公司要求提供雇員具體所從事的職業工種清單時,該勞務公司描述被保險雇員均為小區內地面保潔及室內家政清潔人員,并在隨后的正式投保過程中,針對投保單上人員“是否涉及高空作業”的選項勾選了“否”。
保單生效3個月后,該勞務公司的一名雇員在從事大樓外立面清潔的過程中因不慎高墜導致身故,最終針對該案,保險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職業風險為由拒絕理賠。后續經與該公司溝通,因涉及高空作業的雇員占比較少且收費較高,該公司在詢價和投保時選擇了隱瞞實際工種。
(二)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在本案中,投保人刻意隱瞞了部分雇員的真實工種,而高樓外立面清潔工的風險水平與一般地面及室內保潔人員差距巨大,構成“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要件,因此保險公司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拒絕賠付。
(三)風險提示
如實告知是法律規定投保人必須履行的一項義務,也是保險合同雙方誠信合作的基礎,投保人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內容、了解產品責任,并如實應對保險公司所詢問的相關問題,切莫因大意或貪圖小利而導致不能獲得切實的保障,因小失大。
(一)案件簡介
某勞務派遣公司擬為一批從事清潔服務的人員投保雇主責任保險。在詢價環節,當保險公司要求提供雇員具體所從事的職業工種清單時,該勞務公司描述被保險雇員均為小區內地面保潔及室內家政清潔人員,并在隨后的正式投保過程中,針對投保單上人員“是否涉及高空作業”的選項勾選了“否”。
保單生效3個月后,該勞務公司的一名雇員在從事大樓外立面清潔的過程中因不慎高墜導致身故,最終針對該案,保險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職業風險為由拒絕理賠。后續經與該公司溝通,因涉及高空作業的雇員占比較少且收費較高,該公司在詢價和投保時選擇了隱瞞實際工種。
(二)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在本案中,投保人刻意隱瞞了部分雇員的真實工種,而高樓外立面清潔工的風險水平與一般地面及室內保潔人員差距巨大,構成“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要件,因此保險公司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拒絕賠付。
(三)風險提示
如實告知是法律規定投保人必須履行的一項義務,也是保險合同雙方誠信合作的基礎,投保人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內容、了解產品責任,并如實應對保險公司所詢問的相關問題,切莫因大意或貪圖小利而導致不能獲得切實的保障,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