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簡介
李先生為自己的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險,該車輛長期跑“滴滴”,投保時未告知保險公司車輛使用用途。2023年03月,李先生車輛出險,保險公司到現場查勘,發現車輛從事營運活動,保單上車輛使用性質為家庭自用車,最終被保險公司拒賠,客戶不滿拒賠結果到法院起訴,最終法院駁回李先生要求賠付的訴求。
二、案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本案投保人李先生投保時隱瞞車輛使用性質,未告知保險公司車輛實際使用用途,長期跑“滴滴”,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三、風險提示
1、投保人投保時應該如實告知保險人標的實際使用性質,按照標的實際使用性質進行投保。
2、保險承保以后如果標的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的,應當第一時間到保險公司變更保險合同,規避風險,保障自己的財產安全權。
一、案例簡介
李先生為自己的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險,該車輛長期跑“滴滴”,投保時未告知保險公司車輛使用用途。2023年03月,李先生車輛出險,保險公司到現場查勘,發現車輛從事營運活動,保單上車輛使用性質為家庭自用車,最終被保險公司拒賠,客戶不滿拒賠結果到法院起訴,最終法院駁回李先生要求賠付的訴求。
二、案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本案投保人李先生投保時隱瞞車輛使用性質,未告知保險公司車輛實際使用用途,長期跑“滴滴”,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三、風險提示
1、投保人投保時應該如實告知保險人標的實際使用性質,按照標的實際使用性質進行投保。
2、保險承保以后如果標的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的,應當第一時間到保險公司變更保險合同,規避風險,保障自己的財產安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