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晚,被保險人程某向我司報案,稱車輛發生碰撞事故。我司查勘員現場查勘發現該案件可疑,道路寬闊且車輛無避險痕跡。經問詢:駕駛員周某未飲酒,但坐在副駕駛的程某飲酒。后經查實:周某送程某至家附近后,程某要求自行駕車回家,期間撞到綠化帶,該事故屬于酒后駕駛發生事故,最終被保險人程某簽署了放棄索賠申請書。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保險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本案中,被保險人程某存在編造虛假原因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最終被保險人簽署了放棄索賠申請書。
酒后駕駛危害很多:飲酒后易困倦,會使人觸覺能力降低,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視覺障礙,飲酒后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同時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喝酒絕不開車,這是對自己,對家人,同時也是對社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