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規范行車,不僅為自己負責,也為他人負責。
案例簡介:
宋某在保險公司辦理了車險保險,某日晚上于朋友聚會上飲酒,次日早晨宋某駕車上班時與其他車輛碰撞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后,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定責時,發現宋某身上酒氣較重,隨即對宋某進行酒精檢測,發現宋某體內酒精度超標,為醉酒駕駛。宋某辯稱自己昨天喝酒,但今天沒有喝,不存在酒駕行為。后交警帶宋某前往醫院抽血化驗,確定宋某血液內酒精含量達108毫克/100毫升。在證據面前,保險公司拒賠宋某本次損失,宋某不得不為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買單。
案情解析:
關于酒駕的“酒精含量”的界定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 醉酒駕車的測試2010)中規定:
1、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2、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醫學研究標明,酒精進入人體后,經過05.-3小時后通過胃和小腸吸收進入血液,再經過10-30小時后通過肝臟代謝后,排出體外。因此在飲酒后12至24小時后,酒精還會在血液中有較高的存留,駕駛員身上散發出的酒氣就是血液內酒精通過汗液發散出來的。血液內的酒精會麻痹大腦皮層影響駕駛員的反映和判斷能力,造成駕駛危險。
消費提示
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在飲酒后24小時之內不要駕駛車輛,期間如需出行應選擇代駕或乘坐其他未飲酒人員駕駛的交通工具。
引言: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規范行車,不僅為自己負責,也為他人負責。
案例簡介:
宋某在保險公司辦理了車險保險,某日晚上于朋友聚會上飲酒,次日早晨宋某駕車上班時與其他車輛碰撞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后,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定責時,發現宋某身上酒氣較重,隨即對宋某進行酒精檢測,發現宋某體內酒精度超標,為醉酒駕駛。宋某辯稱自己昨天喝酒,但今天沒有喝,不存在酒駕行為。后交警帶宋某前往醫院抽血化驗,確定宋某血液內酒精含量達108毫克/100毫升。在證據面前,保險公司拒賠宋某本次損失,宋某不得不為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買單。
案情解析:
關于酒駕的“酒精含量”的界定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 醉酒駕車的測試2010)中規定:
1、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2、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醫學研究標明,酒精進入人體后,經過05.-3小時后通過胃和小腸吸收進入血液,再經過10-30小時后通過肝臟代謝后,排出體外。因此在飲酒后12至24小時后,酒精還會在血液中有較高的存留,駕駛員身上散發出的酒氣就是血液內酒精通過汗液發散出來的。血液內的酒精會麻痹大腦皮層影響駕駛員的反映和判斷能力,造成駕駛危險。
消費提示
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在飲酒后24小時之內不要駕駛車輛,期間如需出行應選擇代駕或乘坐其他未飲酒人員駕駛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