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通過法律法規確定下來的,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一定比例繳納相應的保險費,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為了是公民能支付醫療費用的一種醫療保險制度。社會醫療保險即基本醫保,由兩個賬戶組成,分別是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基本醫療保險賠償標準你要了解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以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為支付的起付標準,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在一個結算期(結算期按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治療的時間,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門診治療的時間設定。)內職工和退休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采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分擔。
基本醫療保險與其他保險相似,建立醫療保險基金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當參保人、患病并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由此可見,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是醫療保險的兩大職能。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