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知道什么是工傷,就是勞動者在從事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及實踐判例,過勞死算不算工傷?工傷保險認定的范圍又包括什么呢?
工薪一族的工作壓力變得越來越大,導致社會年輕人才“過勞死”的重要原因之一。具體如下所述:
一、過勞死算工傷嗎
“過勞”已經成為我國白領的工作常態,而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中并無“過勞死”這一概念,更談不上對其如何認定。
與此相關的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就該條款規范解釋看,其包含了幾層含義:
1、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視同工傷;
2、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以外突發疾病死亡的不屬于視同工傷的情形;
3、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搶救超過48小時后死亡的,不能視同為工傷。
從上述規定看,其并非嚴格的“過勞死”的規定,只是簡單地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視同工傷。
二、工傷保險認定范圍包括哪些
工傷保險認定包括以下范圍: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
7、因工、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單位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失蹤的,或者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