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并將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適當調高個人繳費比例。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繳,但是城鎮個體勞動者的保險費要由本人繳納。
一、個人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首先,各統籌地區要確定一個適合當地職工負擔水平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一般為工資收入的2%。
其次,由個人以本人工資收入為基數,按規定的當地個人繳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個人繳費基數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收入統計口徑為基數,即以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各類獎金、勞動收入和實物收入等所有工資性收入為基數,乘以規定的個人繳費率,即為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最后,個人繳費一般不需個人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去繳納,而是由單位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如何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
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的規定,個人帳戶的注入資金來自于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兩部分:個人繳費的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單位繳費的一部分記入個人帳戶。單位繳費一般按30%左右劃入個人帳戶。但由于每個年齡段職工的醫療消費支出水平存在很大差別,因此在統籌地區確定單位繳費記入每個職工劃入帳戶比例時,要考慮年齡因素,確定不同年齡檔次的不同劃入比例。確定單位繳費劃入個人帳戶的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帳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
統籌基金的注入資金主要來自單位繳費部分。單位繳費用于劃入個人帳戶后剩余的部分即為統籌基金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