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就醫流程有哪些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參保人員就醫須知
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規定
參保人員可憑醫療保險卡自行選擇本市范圍內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就醫。參保人患急病時,可就近在定點或非定點醫療機構急診就醫。在非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由參保人員完全自付(公差、異地安置人員在統籌區以外的除外)。
門診就醫藥量的規定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每次處方藥量,急性疾病不得超過3日量,普通慢性病不得超過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穩定需長期服用同一類藥物的,不得超過30日量。門診、急診所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在個人帳戶中劃扣,個人帳戶不足支付時,由參保人員個人自付。
門診特定項目包括下列范圍
1.在二、三級醫院急診留院觀察進行的治療;
2.在一級定點醫院或者基層醫療機構開設的家庭病床進行的治療;
3.患惡性腫瘤、尿毒癥,在指定的定點醫院進行門診化學治療、放射治療或者透析治療;
4.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在指定的定點醫院施行腎移植手術后,繼續在其門診進行的抗排異治;
5.其他經市政府批準增設的疾病或者治療項目。
接受門診特定項目治療的規定
1.參保人員因急診需在二、三級定點醫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治療的,由醫院主診醫生確認并辦理留觀手續。
2.參保人員因患惡性腫瘤或尿毒癥,需在門診進行化學治療,放射治療或透析治療的,腎移植手術后在門診進行抗排異治療的,由三級醫院主診醫生提供病歷摘要,提出診治理由,填寫《廣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項目診斷證明書》(一式二份),經副主任醫師以上的人員或科主任簽字,醫院的醫務部門審核蓋章,由職工或所在單位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同意后,在指定的醫院治療。
3.需要開設家庭病床治療的,由參保人員本人提出申請,經診治的醫院同意后,可在指定的一級醫院(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設的家庭病床進行治療。以上人員的基本醫療費用,個人支付部分,在參保人員個人帳戶中劃扣,個人帳戶不足時,由參保人員個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