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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
1、《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2、《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
辦理條件
1、已參加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可申請轉入原參保地醫療保險關系;
2、原參加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可申請將廣州市醫療保險關系轉出至新就業地或戶籍所在地。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員備齊所需資料,到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各直屬分局(或異地醫保經辦機構)前臺窗口辦理;
2、通過辦事業務窗口驗證材料后受理,辦理轉出手續的,在接收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十五個工作日辦結轉出手續;辦理轉入手續時,在接收轉出地醫保經辦機構《參保憑證》及《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后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結轉入手續(有個人醫療賬戶余額轉入的需待轉入個賬余額到賬后的次月辦結)。
所需材料
一、辦理跨統籌區流動就業人員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手續所需資料:異地醫保經辦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二、辦理返回戶籍所在地流動就業人員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手續所需資料(核對原件并收取復印件):
(一)個人身份證;
(二)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卡;
三、辦理在廣州市統籌區流動就業人員的異地醫療保險關系轉入手續所需資料(核對原件并收取復印件):
(一)個人身份證;
(二)參加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證明;
(三)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卡。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廣州醫療保險怎樣轉移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