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醫療保險門診待遇?今天小編整理了相關的知識,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具有個人賬戶,其計算辦法為:基本醫療保險費中個人繳交的部分(即繳費工資的2%)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基本醫療保險費中用人單位或市社會保險機構繳交的部分,35周歲(不含35周歲)以下的在職參保人,30%計入個人賬戶;35周歲以上45周歲(不含45周歲)以下的在職參保人,40%計入個人賬戶;45周歲以上的在職參保人,50%計入個人賬戶;退休人員60%計入個人賬戶。
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的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和門診使用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診療項目的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其在醫療保險年度內(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超過市上年度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10%以上的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
個人賬戶積累額達到2個月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其超過部分可用于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或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的非處方藥品。
參保人離開本市的,個人賬戶余額轉入其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機構;當地無相應機構的,一次性發還給本人。參保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沒有繼承人的,轉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門診時,因病情需要并經市社會保險機構或者其授權的醫療機構核準后,在門診做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或治療,其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住院醫療保險參保人的門診醫療費用一般為自理,但參保人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器官移植后門診用抗排斥藥,惡性腫瘤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療或核素治療,和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一樣,經市社會保險機構核準,其基本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自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