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難、就醫難一直是困擾農村的一個歷史性的頑疾。盡管現在科技的發展,罹患了重大疾病也可能治療康復,但是,農民在面對重大疾病時,還是束手無策。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新農合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為此,國家開展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座談會議,對于度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所有城鄉居民(包含新出生兒童),經城鄉居民經居民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規定比例再給予補償,其中每位參保居民年度大病保險最高給予20萬元的補償。
大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居民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為35元,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撥付,個人不繳費,實行省級統籌,保障對象是2018年度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所有城鄉居民(包含新出生兒童),參保城鄉居民經居民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規定比例再給予補償。
大病醫療保險包含哪些重大疾病?
其中補償政策有,對原新農合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確定的20種重大疾病(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門診大病補償僅限于終末期腎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療),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發生的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部分,給予73%的補償,1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17%補償。患20類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發生的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以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部分給予60%補償。每位參保居民年度大病保險最高給予20萬元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