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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及程序如下
參保人在自己選定的醫保定點醫院發生上述費用后,參保個人先現金墊付,并將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明細、處方、原始收據及相關證明妥善保存。
1、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2、報銷生育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和治療費。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一)本人身份證、結婚證、醫療費用原始憑據;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者《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死亡醫學證明;
(三)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提交相關醫學證明;
(四)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
4、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