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我們在公司工作之后公司將我們開除了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的,那么外地人在上海失業應該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外地人上海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且非個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一、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月標準不同,要咨詢當地社保機構。
三、怎么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后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后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于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失業保險金簡稱失業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我國政府規定符合一定條件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失業保險金。上海也不例外。
同時為了確保物價上漲時代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上海社會保障局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失業保險金每月領取標準進行調整。近期上海社會保障局下發最新通知規定,自2020年4月1日開始調整失業保險金。本次調整有效期限為2年,具體調整細則如下:
上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具有上海市城鎮常住戶口;
2、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愿辭職;
3、本次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4、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上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2年:2個月;
2、累計繳費2年以上:年限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3、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5年:最長領取期限12個月;
4、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最長領取期限18個月;
5、累計繳費滿10以上:最長領取期限24個月。
我們需要在公司工作12個月,并且繳納了12個月的社保之后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公司將我們辭退之后才可以領取的,如果是自己辭職就不能夠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