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經常聽到“為什么購買了失業保險后還是不能領到該失業保險呢?”,這是由于失業者沒有了解領取失業保險應該滿足什么條件,也不知道應該按照什么樣的流程去領取失業保險,同時就不同的地區來說,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流程有微小的差異。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信息,一起了解下吧。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滿足條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單位單方解除;第二,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第三,其他非勞動者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關于第二項,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單位的新合同標準維持或高于原合同標準,勞動者主動不續簽,沒有失業金。只有單位不與其續簽,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標準降低其不續簽時才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
按上述說法,首先,失業只不過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要條件之一,并且這個“失業”還必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平時是主動離職,或因本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這種自愿性失業,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所以,員工主動辭職時一定要想清楚,這種情況下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2、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是指失業保險必須繳滿一年,這一年并非像生育保險一樣必須是連續的,中間是可以中斷的。只要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失業保險已累計繳納滿一年即可。而且,失業人員前次失業時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可與重新就業、繳費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計算。
3、已依照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
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就是指符合條件的人員要及時去相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而各地情況又有所差別,以寧波市老三區(海曙、江東、江北)和鄞州區為例:海曙區、江北區辦理失業登記,要前往區就業管理處(海曙區在順德路136弄58號晶威大廈三樓、四樓,江北區在人民路272號),江東區和鄞州區可以到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站(所)辦理。
二、辦理失業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在寧波大市范圍內,辦理失業登記所需材料是一致的:包括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社會保險中(終)止繳費通知表、身份證、戶口本,一寸近照2張。失業人員本人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攜帶相關資料到本人戶量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
特別提示:千萬別忘記帶上完整的勞動合同,包括原先簽訂的和后來續簽的。
三、寧波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寧波失業保險怎么領?領取失業保險所最重要的條件之一是失業者不是自愿想要失業的,然后失業者需要到相關機關辦理失業登記。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到相關機關按照法定流程領取該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