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社保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社保失業金能領多少?近期大家對于失業金的問題咨詢度很高,都比較關心社保失業金能領多少的問題,那么到底能領多少呢,對此就來通過下文詳細的了解一下吧。
一般情況下,失業人員失業后可享受以下待遇: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續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女性生育補貼及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
一、社保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一)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二)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1、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三)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社保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三、在什么情況下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