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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民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并且每個人的領取金額是不同,金額是經過嚴格計算得出的。揚州失業保險金領取的公式為失業金領取總金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X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
計算公式:失業金領取總金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X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
每月發放標準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8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0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3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1元
領取期限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揚州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時間長短是由繳費年限確定的,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等。繳費年限越久發放金額時間越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