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想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隨著宜昌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保險的領取資格也成了咨詢的熱點。昨日,在宜打工的遠安市民小曹稱,他不在單位上班了,為何自己拿不到失業金?
原來,小曹1年前與兩名老鄉在一家公司做機修工,一起參加了社會保險。上個月兩名老鄉被公司裁員,丟了“飯碗”后,他們每月都能領到幾百元失業金。
半月前,小曹與老板發生矛盾,一氣之下辭職不干了。讓他想不通的是,至今自己還沒有找到工作,為什么領不到失業保險金?
宜昌市勞保局失業保險科工作人員表示,外來民工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參加失業保險的民工,只有因非本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并進行失業登記的,才能按月領取相應的失業金,辭職人員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一般來說,想申領失業保險金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