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是如何規定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費是指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依照生育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的費用。
生育保險費的繳費規定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四條: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并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列入企業管理費用。
企業欠繳生育保險費的清償
企業欠繳的生育保險費,按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企業破產,從資產清算中清償;
(二)企業被轉讓,從轉讓所得中清償;
(三)企業被兼并,由接收企業清償;
(四)企業改制、承包、租賃,由經營者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