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賬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120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成都市居民醫保繳費標準是多少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成都居民醫保繳費標準
一、成年人:分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兩檔。其中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和有條件的區/市縣按每人每年320元標準籌資。
二、學生、嬰幼兒: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和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
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等資助對象:由民政部門負責資助,其中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和有條件的區/市縣按每人每年32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全額資助,其余區/市縣按每人每年16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全額資助;殘疾人由殘聯按每人每年32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全額資助參加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成都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標準
一、城鄉居民: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自愿參加);
二、以住院統籌方式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個體參保人員:每人每年460元(自愿參加);
三、未參加成都醫保,但在補充醫保辦法實施前參加了住院補充醫保,且連續不間斷或一次性繳納若干年費用人員:每人每年570元;
四、學生兒童:無需繳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按30%的比例劃入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五、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等:民政、殘聯等部門資助參加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