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是什么?如何領取失業救濟金?現在讓我們介紹更多關于如何正確合法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內容,請看下面的介紹。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一)社會保障局負責失業報告。這就要求公司在勞動合同終止之日前15日內將人員送到失業保險繳納地社保局。這份報告的處理與失業者沒有直接關系。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后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復的審核意見。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業登記之后。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后,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并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五)個人后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后,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也按照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期限確定。其中一些人可以領取長達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而另一些人可以領取長達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