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失業保險金是宿州人所關注的,那么領取它的標準是什么?欲了解更多失業保險金標準,請參見以下介紹。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70%-80%確定。滿一年的,領取兩個月失業保險金;滿一年的,每八個月領取一個月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設區的市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70%-80%確定。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稱享受待遇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稱繳費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注:以上為蘇州市失業保險補償標準介紹。失業保險金主要根據失業人員按不同等級繳納的年限計算。繳費年限越長,領取時間越長,但享受待遇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