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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續交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參保人員戶籍不同可分以下情形辦理個體續保手續:
本市戶籍人員離職后,到原單位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或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接續參保。
所需資料:身份證、社保卡、戶口簿(均需原件)、銀行賬號;
外地戶籍人員:持本市《居住證》人員,到原單位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或居住證登記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接續參保。
所需資料:身份證、社保卡、居住證(均需原件)、銀行賬號;第二,未辦理《居住證》人員,到原單位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接續參保。所需資料:身份證及社保卡原件、銀行賬號。
參(續)保辦理流程:
(一)續保人員
符合續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可直接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須持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與扣繳賬戶至銀行營業網點辦理城鄉居民醫保費委托扣繳事宜,同時可至規定地點自愿選擇一家居住地附近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自己的門診定點醫療機構。
也可攜帶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證歷本》或社會保障卡(含市民卡)至規定地點辦理度城鄉居民醫保續保繳費手續,并可自愿選擇一家居住地附近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自己的門診定點醫療機構。
(二)首次參保人員:
首次辦理參保手續的人員,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寸近照一張,至規定地點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后領取《基本醫療保險證歷本》,同時可自愿選擇一家居住地附近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自己的門診定點醫療機構;
也可在規定地點辦理參保資格審核,領取《基本醫療保險證歷本》并自愿選擇一家居住地附近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自己的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后,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扣繳賬戶至銀行營業網點辦理城鄉居民醫保費委托扣繳手續。
(三)免繳人員:
符合免繳條件的參保人員,應攜帶相關證件或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至規定地點辦理參(續)保手續。
參(續)保辦理地點:
1、市區各街道(鎮)勞動保障站;
2、城區醫保經辦機構;
3、市級醫保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