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如何規定的,請參見以下介紹。
報銷的比例是多少?
北京市醫保參保人員無需在本市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醫院)辦理住院手續。但病人需要轉市場治療的,由醫生填寫診斷書,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批。報市聯管辦備查,按規定程序在10日內進行緊急處理。
扣除不可報銷費用后,可報銷費用按醫療機構的不同級別打折:鄉鎮衛生院100%,市級衛生院90%,非市級衛生院80%,非轉診證明60%。折后費用實行分段按比例結算:4000元以內報銷45%;4001-8000元報銷55%;8001-12000元報銷65%;12001-20000元報銷75%;20000元以上報銷80%。每人每年最高補償金額不超過3萬元。
參加合作醫療的醫務人員醫療費用報銷期限如何規定?
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2007年合作醫療籌資支付時間為2006年12月25日,參合人員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費用可按規定報銷范圍和標準。當年度的醫藥費用必須在次年2月底前全部結清,逾期將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