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未參保人員攜帶他人醫保卡進行門診治療和住院治療,今后鞍山市城鎮職工和居民門診治療和住院必須同時持有IC卡和身份證。
3個工作日內無需辦卡即可辦理手續
社保局出臺新規定,防止未參保人員攜帶他人醫療卡門診治療和住院治療。今后門診參保人員必須持醫保IC卡和身份證。不持醫保IC卡的,視為自動放棄醫保待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自理。
參保患者入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住院標準收治患者,同時提示患者或其家屬出示醫保IC卡及身份證。如因急診、急救等原因當時未能用醫保IC卡入院,患者或其家屬應向定點醫療機構聲明其患者為參保人員,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醫保IC卡拿到定點醫療機構,補辦醫保住院手續。住院后3個工作日內不出示醫保IC卡則視為放棄本次住院醫療保險待遇,發生的醫療費用自理。
此外,因參保患者醫保IC卡丟失、損壞,定點醫療機構應告知患者或家屬立即持《入院通知書》或住院押金小票、患者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近期1寸彩照1張(家屬代辦還應提供代辦者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社保局二樓大廳卡證中心辦理掛失補卡手續(居民醫保到三樓居民醫保中心辦理),當時即可取卡。住院后3個工作日內必須將所補醫保IC卡交給所住定點醫療機構。過期不送者,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就醫醫療保險待遇,發生的醫療費用自理。
符合住院條件不得拒診醫保患者
參保患者住院后,定點醫療機構要將醫保IC卡及身份證復印件放在定點醫療機構指定部門,出院結算后返還本人。各定點醫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患者入院,或讓參保患者自費入院治療。住院期間醫院不得讓參保患者到門診交款做各項檢查或取藥。
出院后同種病15日內不得重新入院
定點醫療機構不得讓不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患者出院或轉往外院治療,確須轉院的,須辦理轉診手續,報市社保局備案。如不經過定點醫療機構和社保局同意,參保患者自行轉往外院治療的,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發生的醫療費用全部自理。參保患者出院后因同一種疾病15日內不能重新辦理入院和家庭病床(急診、急救情況除外)。
參保患者住院治療不允許“掛床”,“掛床”是指患者辦理入院后不住在定點醫療機構,回家或上班。定點醫療機構專家認定已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患者應及時辦理出院手續,拒不出院者以后發生的醫療費用完全自理。
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IC卡不得出借。發現化名頂替居民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承擔,暫停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部門給予經濟處罰直到追究法律責任。對所在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