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人身傷害,需要經過鑒定和鑒定,才能得到最終的工傷賠償金。而申請工傷認定時,法律明確規定了時限要求,那么如果逾期申報工傷醫療費用誰來支付呢?接下來,小編為您帶來了工傷醫療費用逾期申報誰應該繳納的詳細答案,希望對現實生活有所幫助。
<P>一、工傷醫療費用逾期申報由誰承擔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責任原則,對遭受事故傷害或職業病的職工及時申請工傷認定,以下簡稱《工傷保險條例》中的“實施辦法”。工傷保險和《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以后,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工傷認定申請,有利于加強對用人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便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搜集與分析有關證據,盡快查明事情的真相,及時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工傷認定申請是從業人員應當享有的合法權利,不能因為個別用人單位對從業人員權利的漠視而被剝奪,《工傷保險條例》和《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的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為1年。為了督促用人單位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保險條例》和《實施辦法》規定,對用人單位逾期未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提出工傷認定的時間限制
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或者從業人員等無正當理由超出1年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
用人單位或者從業人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目前不受時效限制,今后國家或者本市對工傷認定申請時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綜上所述,工傷認定申請是用人單位應當享有的合法權利。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為一年。對用人單位逾期未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