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種類繁多,但醫療保險的報銷金額和報銷信息尚不明確。本文介紹了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和報銷所需的信息。有關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的更多信息,請參見以下介紹。
居民醫療保險報銷: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和賠付比例根據被保險人的類別確定。一個是學生和兒童。在結算年度內,發生18萬元以下符合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二是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居民醫保報銷所需資料:
1、住院發票(醫院蓋章)
2、住院費用明細(醫院蓋章)
3、診斷證明(醫院蓋章)
4、出院小結(醫院蓋章)
5、病歷(醫院蓋章)
6、有些地區需要信息確認或轉診表(醫生簽名,醫院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