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待遇,是指女職工生育期間需要停止工作的,國家依法給予的物質補償。隨著第二胎政策的出臺,許多工人特別關注五險一金的生育保險待遇。以下將向您介紹工人生育保險的待遇如何。
一、產假
產假的目的是維持、恢復和提高受保護母親的健康、工作能力和照顧個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嬰兒得到母親的照顧和養育。
二、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指在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斷時,及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1919年《保護生育公約》(第3號)第一次對生育津貼作出了通用性的國際規范,1952年在對該公約的修訂中,明確這是一項屬于與收入相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津貼不應低于原收入的2/3。2000年《保護生育建議書》(第191號)又提出,生育津貼應提高至婦女原先收入的全額。
生育津貼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各國在制定生育津貼標準時,一般都采取較優惠的政策。不少國家規定生育津貼相當于女性勞動者生育前原工資的100%,有些國家或地區規定不低于原工資的2/3。
三、醫療服務
醫療服務醫療服務指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助產士為職業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后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療。定期對孕婦進行體檢,并提供從懷孕到分娩的一系列醫療服務,以了解孕婦身體健康狀況和胎兒成長情況。
女職工所在單位負擔生育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醫療費。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
以上是小編介紹的“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如何”的相關法律知識。簡言之,生育保險待遇是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滿三個月后,可以申請的保險待遇,具體來說包括產假和分娩。津貼,醫療服務三個方面,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