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湛江失業保險金最新領取標準:
從2018年5月1日起,廣東湛江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粵府函〔2018〕20號文的四類標準執行,即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月”、《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8年5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968元/月。
廣東湛江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地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并有求職要求的。
廣東湛江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失業人員發生符合失業保險范圍內的失業時,在離開單位或勞動爭議結案后30日內,到單位所在地的人力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由人力社會保障部門審定后發給《失業證》。
2、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后,30日內,由單位攜《失業證》到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登記,獲得領取失業保險待遇資格后,攜以下證明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有關手續:
⑴《失業證》;
⑵《職工失業通知書》、《失業職工履歷表》;
⑶《失業人員領取經濟補償表》;
⑷個人檔案;
⑸投保手冊;
⑹《身份證》復印件;
⑺一寸相片(近照)二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