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時候,如果我們失業了,那么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的,那么在包頭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是怎樣規定的?一般情況下,我們應該怎樣領取失業保險?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包頭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同時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包括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職工、;瀕臨破產的企業在法定整頓期間精簡的職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停產整頓企業被精簡的職工等;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均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金發放標準
1、第1至12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我市城區為一類標準,失業金發放標準為1500元的80%,即1200元;
2、第13至24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我市城區標準為1500元的70%,即1050元。
辦理材料
1、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2、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報告;
3、《失業保險歷史繳費認定書》;
4、社會保險公共業務部門出具的申領人員“五險”停保表;
5、失業人員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及花名冊;
6、失業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7、《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包頭市失業人員存檔證明》。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為其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用人單位職工失業,可分為兩種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在7日內報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在60日內)。
3、用人單位職工失業后,可以選擇是否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4、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進行初審,失業保險科審批。
5、領取失業保險金。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很多時候,我們需要在單位工作一年,并且購買了一年的社保之后,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是公司將我們辭退之后才可以領取的,如果是自己辭職那么就不能夠領取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