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政府網站獲悉,省政府提出《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其中指出,2014年末,在全省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合并實施,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地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政府補貼標準不低于40元/年·人《實施意見》提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方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其中,對于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依據國家統一規定和全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此外,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國家規定標準的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40元/年·人。對選擇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檔次繳費的,政府補貼分別對應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省級財政按政府補貼總量的50%安排,根據各縣(市、區)的人數、財力、民族、擴權等因素,分檔次予以補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和縣(市、區)兩級財政共同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確定,擴權試點縣(市)由本級財政負擔。對重度殘疾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指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和具體分擔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主確定,自行負擔。
每人每月增加5元 增加部分省級財政全額負擔《實施意見》提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于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除出國(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對于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我省基礎養老金標準在中央確定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增加部分由省級財政全額負擔。
參保繳費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正常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2元,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市縣財政自行負擔。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年滿60周歲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 本月起可領基礎養老金同時,《實施意見》指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發布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四川省將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合并。那么,合并后的養老保險該如何計算?參保者又該如何選擇繳費?就參保者所關心的細節問題,四川在線記者24日采訪省人社廳農村社會保險處負責人,對其中的熱點問題做出解讀。熱點回應1:大多選擇低檔繳費檔次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與以前的新農保和城居保相比,增加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個檔次)。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40元/年·人。關心問題——按照此繳費標準,實際上計入個人賬戶費用是多少?我省基礎養老金標準多少?
解讀:省人社廳農村社會保險處處長雷勁對此解釋,以最低檔100元為例,每年繳100元,同時政府補貼每人40元,那么計入該個人賬戶也就是140元。我省基礎養老金標準在中央確定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為60元,增加部分由省級財政全額負擔。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正常繳費年限超過15年,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2元。“實際上,我省符合新出臺政策領取待遇的60歲以上參保者有1100萬人。” 雷勁說,從掌握情況看,選擇繳費檔次最多的是每年100元、200元等低檔,另外是高檔,而中間檔次選擇比較低。
熱點回應2:繳滿15年60歲退休最低可領取75.10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關心問題——年滿60周歲后,到底能夠領取多少養老金,計算公式是什么?如果年滿59歲,而之前尚未參保,那么該如何繳費,又能領取多少養老金?解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累計繳費滿15年后按月領取。以今年滿60歲退休年齡的劉大爺舉例:之前他已參保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其選擇的是每年繳納100元檔次,已足額繳滿15年。按照現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合并的政策,政府還每年補貼他40元。那么,計算公式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法標準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最后加上我省基礎養老金標準60元。即: 最終,劉大爺退休后每月可領取養老金為75.10元。值得一提的是,該計算并未計算利率,利率是按照1年零存整取利率來計算。另外,王先生今年59歲,明年60歲退休,之前未參保,那么今年只繳納1年屆時每月能夠領取多少?計算公式:雷勁說,如果59歲的王先生想領取更多養老金,是允許補繳的,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如果某參保者已滿60歲,且在新政策之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即60元。熱點回應3:100元檔次更多考慮低收入人群標準制定:目前的13個檔次中,每年100元是否過低?會不會取消?解讀:雷勁說,新的政策主要體現“全覆蓋、低水平”,之所以定100元的最低檔次,主要是為我省經濟困難人群提供選擇,而且選擇該標準的人還不少。因此,該標準也不會取消。
1、鶴壁市將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明年,鶴壁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做出調整,個人繳費檔次、政府補貼標準、養老保險待遇都將會進行合理調整,屆時,我市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問題將更有保障。首先,增加了個人繳費檔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繳費標準由原來設定的每年100元至1000元10個檔次的基礎上,又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多繳多得。
其次,增加了政府補貼標準。省、省轄市兩級財政調整了參保繳費人員的補貼,由原來每人每年30元,現調整為:選擇100元至400元檔次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財政每人每年補貼20元,省轄市財政每人每年補貼1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繳費標準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財政每人每年補貼40元,省轄市財政每人每年補貼20元。
第三,增加了養老保險待遇標準。在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基礎上,省、省轄市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元基礎養老金,也就是說由現在的每人每月60元調整為63元。2、淇奧翠境游園完成投資5000萬元 日均接待千余人次據了解,淇奧翠境游園主要包括迎賓廣場、火焰廣場、春云碧茶室、淇奧綠竹、淇水煙波游船碼頭等10個景點。“游園為游客提供了健身、納涼、休憩、登高望遠等活動的好去處,同時,游客也可泛舟于淇河,寄情于水,品味古人寄情于景的情懷。”淇奧翠境游園工程部綠化項目負責人聶廣敏表示,淇奧翠境游園于2013年12月開工建設,今年5月1日起對外開放。目前項目已完成投資約5000萬元,設計日接待游客能力達3000人次。聶廣敏介紹,游園目前共栽種有100多種苗木植被,植被覆蓋率達88%以上。
下一步,游園將強化植被的后期管理工作,同時進一步完善各項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游園依托淇河豐富的景觀資源,為群眾打造生活休閑的活動場地。游園的建設也將充分集聚人氣,進一步提升淇水灣商務休閑區的城市品位。”聶廣敏說。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關于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匯報,決定合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城鄉一體化建設的重要一步,這意味著在全國范圍內解決養老制度碎片化問題進入實質性階段。
不難看出,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促進人口縱向流動,以及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近年來,盡管各級政府在完善農村社保方面付出了持續而有效的努力,譬如建立健全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低保等,但覆蓋面窄、保障水平較低等難題依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據社科院發布的《社會藍皮書》顯示,2012年,我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率分別呈上升趨勢,其中,城鎮職工人均養老金水平已達2.09萬元,新農保為859.15元,兩者相差24倍之多。
社會保障必須向農村傾斜,才能照顧到更多困難群眾,并使全體人民公平享有基本養老保障。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當前,我國存在地區發展不均衡、城鄉差距仍然較大的實際問題,不僅困擾著經濟與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也成為阻礙城鎮化進程的關鍵因素。建立健全包括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體制機制,也有利于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當然,我們應當看到,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一惠及億萬農民的利好改革落實到位,還需要相應的配套措施。
比如,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改進管理服務,做到方便利民,等等。對此,我們必須以釘釘子精神,逐項抓好落實,久久為功,善做善成,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今年以來,省人社廳按照加快推進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目標要求,進一步修訂完善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目前,全省基本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管理。
2014年2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省人社廳按照省委、省政府批示精神,起草了《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經2014年6月20日省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甘政發〔2014〕67號文件印發各地執行。我省《實施辦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了四個不變。試點階段建立的市州、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主體不變,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和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不變,縣鄉村分級包干指導督促落實的聯動機制不變,省市縣人社部門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的管理體制不變。二是強調了五個統一。
各地要堅決做到統一制度規定、統一政策標準、統一機構名稱、統一管理服務、統一信息系統。三是增加了繳費檔次。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2014年6月23日,省政府印發了《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4]15號,以下簡稱省政府《實施意見》),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省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省政府《實施意見》發布后,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高度評價。特別是遼寧省首次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水平獲得廣泛贊譽,受到人民群眾熱烈歡迎。
一、省及各市落實的基本情況省政府《實施意見》印發后,省人社廳黨組高度重視,廳長李樹民同志對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相關部門迅速組織落實,并取得初步成效。配套文件迅速跟進。省人社廳聯合省財政廳制定了《全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方案》,經省政府同意后,下發了《關于調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遼人社發[2014]15號),決定從2014年7月1日起,將全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從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政策宣傳同步進行。
省人社廳起草了省政府《實施意見》政策解讀并報省政府網站公開發布。為切實組織開展好宣傳工作,省人社廳下發了《關于印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宣傳提綱的通知》(遼人社[2014]142號),編印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文件匯編》。積極組織好媒體宣傳,遼寧電視臺、遼寧日報等相關媒體進行專題報道。廳長李樹民接受了電視專題采訪。工作任務即刻部署。
7月3日,省人社廳召開了全省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會議,各市及各縣區相關人員參加會議,會上深入解讀了省政府《實施意見》及其相關配套文件,并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建設有關問題進行說明,對下一步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在8月底前以市政府名義制定出臺本地區的具體實施辦法,完成基礎養老金調整工作。落實情況及時調度。
8月,省人社廳召開各市貫徹落實省政府《實施意見》進展情況調度會,并進一步明確具體落實任務。各市政府積極響應省政府《實施意見》,普遍開展調研,研究本地貫徹落實意見,并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截止2014年9月末,大連市、撫順市、本溪市、錦州市、遼陽市、朝陽市、葫蘆島市、營口市、阜新市、盤錦市等10個市(縣)已經以政府名義出臺了本地實施意見。沈陽市、鞍山市、丹東市、鐵嶺市已起草方案,待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下發文件。全省基礎養老金調整工作基本完成,有13個市已于8月末前將新增部分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截止9月末,全省城鄉居民參保人數1039.9萬人,年滿60歲領取待遇370萬人,平均養老金91元,處于全國中上水平。
二、各市落實省政府《實施意見》的創新情況各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積極加大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財政投入,積極探索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制度創新。加大了財政投入。
一是在全省最低基礎養老金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標準。大連市和盤錦市兩市自籌資金提高本市基礎養老金標準,分別達到180元和90元。
二是進一步細化和提高繳費補貼標準。大連市最高補貼標準達到220元,撫順市最高補貼標準達到180元,本溪和盤錦市達到140元,遼陽市為80元。
三是進一步加大對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的政策傾斜。營口市提高了對重度殘疾人代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100元增加至每人每年300元;
葫蘆島市對符合參保條件的低保、五保、優撫對象,政府按最低繳費標準的50%為其代繳。推進了制度創新。
一是建立了長繳多得機制。大連市、朝陽市和盤錦市對繳費超過15年以上的人員,每多繳一年,適當加發一定數額的基礎養老金。
二是建立了喪葬補助金制度。阜新市、盤錦市規定參保人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標準為3個月基礎養老金。
三是解決了村、社區代辦員經費問題。阜新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村、社區代辦員,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業務補助津貼。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對各市貫徹落實省政府《實施意見》工作的督促和檢查,督促沈陽、鞍山、丹東、鐵嶺四個市盡快出臺實施意見,確保2014年末,全面完成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的合并實施工作。同時我們將認真總結此次兩項制度合并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使全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再上新臺階。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險,解決城鄉二元結構,促進人口流動;改善城鄉居民穩定的消費預期,增強社會安全感,拉動消費都具重要意義。
一、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國家啟動了新型農村牧區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以下簡稱新農保),2011年,國家啟動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以下簡稱城居保),考慮到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模式基本一樣,自治區黨委、政府從實際出發,審時度勢,按照“統一繳費標準、統一經辦機構、統一信息系統、節約人力財力資源”的原則,果斷決定將新農保與城居保合并實施,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在國家規定的55元基礎養老金的標準上,提高了5元,達到60元。對年滿70至79周歲的另加1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另加20元。二是全部實行100元~1000元十個繳費檔次,并對相應的繳費檔次提供30~75元的政府繳費補貼。三是對重度殘疾人、城鄉低保戶、五保供養等群體,由政府按照100元代繳養老保險費。四是對累計繳費滿15年,每多繳一年,基礎養老金增加兩元。五是自治區原則上負擔繳費補貼、基礎養老金提高部分、代繳等所需費用的50%,對經濟條件較落后的地區予以傾斜。
二、率先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截止2013年底,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780萬人(其中:農村牧區參保居民726萬人,城鎮居民54萬人),參保率達到95.7%。其中:已經開始享受待遇人數達到189.6萬人(農村牧區待遇享受人數170.6萬人,城鎮待遇遇享受人數19萬人)。自治區基礎養老金水平目前位列全國17位。包頭市、鄂爾多斯市、阿拉善盟的基礎養老金水平已高于國家80元的平均水平。下一步,將按照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和農村牧區“十個全覆蓋”的要求,繼續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增加財政投入,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擴大保險覆蓋面,逐步真正實現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宏偉目標。
7月24日,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發布會,介紹青海省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關情況。
發布會透露,青海省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比國家安排分別提前2年和1年實現制度全覆蓋,使全省城鄉居民提前享受到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成果。截至6月底,全省城鄉居民參保人數達到219.01萬,參保率達到92%,41.33萬老年居民領取了養老金。
在2012年和2014年,青海省兩次將新農保、城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分別提高了30元和25元,達到月人均110元,調整后基礎養老金標準居西北地區第1位、全國第5位,使全省城鄉居民直接受益,保障水平明顯提高,受到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好評。
青海省《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主要包括十個方面的內容,包括明確參保范圍、統一并增加個人繳費檔次,強化繳費補貼激勵機制等,其中不少措施都是青海省在總結新農保、城居保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的制度創新和政策完善。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蘇全仁表示,接下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確保在今年底前將城鄉具名基本養老制度改革實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