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主要有四種方式。
①基金由社會保險機構統一籌集使用,先立賬戶后統籌,中間設立自付段,保險不分大小病。優點是基本保持原待遇水平,新舊辦法相銜接,能夠減輕企業負擔。缺點是社會保險機構工作量加重,籌集資金難度較大。
②建立大病統籌基金與個人醫療賬戶,社會統籌只限大病費用,個人賬戶自己保管使用。優點是解除了職工患大病的后顧之憂,減少了社會保險機構的工作量,個人賬戶的自控作用較強。缺點是相對增加了職工負擔。
③建立大病統籌基金、企業調劑金、個人賬戶三塊結構模式。優點是它是一種平穩的過渡辦法,虛實結合,各方面容易接受。缺點是切塊過多,資金分散,可能使有限的資金顯得更加緊張。社會化程度不高,沒有從根本上解脫企業。
④在第一種方式的基礎上,增加賬戶使用起點限額,取消中間自付段,并規定使用賬戶一開始個人就要自負一定比例,鼓勵人們節約賬戶。優點是結算方便,操作簡便。缺點是相對增加了社會保險機構審核、報銷等工作量。
昨日,小編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12242元、2448元為2015年我市三項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據統計,2014年全省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8969元,作為我省2014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根據相關規定,從2015年1月至12月,職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2014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2448元作為繳納三項保險費的工資基數;高于2014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12242元作為繳納三項保險費的工資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按2448元/月核定。靈活就業人員的大病醫療保險費(目前為每人每年96元)從個人賬戶中予以劃撥繳納。
?此外,按照農民工參保辦法立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的農民工,繳費工資基數按實際申報,但不得低于4081元/月,不得高于12242元/月。參加工傷保險的話,繳費基數則按照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的全部報酬確定,但不得低于2448元/月,不得高于1224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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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中直行業金融單位銀行儲蓄代辦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補 充 通 知中直金融統籌單位:根據《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中直金融單位銀行儲蓄代辦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通知》(黑勞社發[2003]163號)精神,現就中直行業金融單位銀行儲蓄代辦員(以下簡稱儲蓄代辦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一、儲蓄代辦員應按照該行業統籌移交之前和移交之后相關政策規定的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997年12月31日前,應以各金融單位規定的參保職工繳費工資基數口徑和各年度繳費比例,補繳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1998年1月1日以后,以儲蓄代辦員本人月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省規定的各年度職工個人繳費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對于儲蓄代辦員本人月繳費工資低于當年金融行業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60%的,按基數的60%繳費,高于當年金融行業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300%的,按基數的300%繳費。
二、儲蓄代辦員所在單位以儲蓄代辦員工資總額為基數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企業繳費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起始時間,應從中直行業金融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之日算起,即中直行業金融單位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建立時間為1998年1月1日,應從1998年1月1日起補繳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同時,為儲蓄代辦員建立統一規模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儲蓄代辦員已達到退休年齡,在原行業已辦理退休或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待儲蓄代辦員本人和單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之后,中直行業金融單位將有關資料報送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經審批后,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基本養老金。
城鎮企業職工享有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農民逐步有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中村村民似乎成了 被養老保險遺忘的角落 。
昨日,記者從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的2010年前三季度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河北省計劃將城中村居民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目前正在進行范圍核定和協調資金工作。 其中石市已將88個城中村和正定新區的村莊列入參保范圍。
省會88個城中村 村民都將有養老金 為配合推進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工作,河北計劃將城中村居民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未參保城中村居民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將采取政府和個人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的辦法。
據了解,目前正在進行范圍核定和協調資金工作。其中石家莊市已將88個城中村和正定新區的村莊列入參保范圍。 河北19個縣(市) 新農保近期啟動實施 中斷養老保險關系人員接續保險工作去年開始啟動,到目前已有20多萬人補繳養老保險費。到9月底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804.2萬人,比年初增加43.1萬人,同比多增加4.9萬人。
同時,全省正在組織開展五七工、家屬工的身份認定、審核、參保繳費工作。截止到9月底,全省已經有近4.8萬人納入了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1.6萬人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底前,全省爭取將符合條件的五七工、家屬工全部納入統籌范圍。
社會保障制度是以追求公平公正為基本原則,在調節社會收入分配方面具有其他制度所不可替代的獨特功能。改革開放30多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得持續快速發展,社會財富也在急劇增加,但是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以及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斷擴大,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行業統籌方面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日益凸顯。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2011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到2011年末,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19497億元。這充分表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保障能力顯著提升,但是行業統籌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行業統籌是我國上世紀80年代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階段的保險形式,最初在鐵道等5個行業實行,至1993年又擴展到交通等6個行業,因此就形成了11大行業實施行業統籌的基本格局。自行業統籌實行之日起,各方就對此形式存在激烈的爭論。
地方認為行業統籌造成了養老保險的條塊分割,導致了不合理的待遇差別;行業則認為行業統籌是基于行業跨地區生產經營及管理的特殊情況而產生的,有其存在的內在必要性。綜合剖析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一方面,行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核定不實,對銀行、電力等效益較好的行業,核定的基數普遍偏低。另一方面,行業在歸集養老保險費過程中資金管理不規范,有的企業在財務大賬外單獨開設養老保險費結算專戶,用于歸集計提和行業所屬單位上繳的養老保險費,由于歸集養老保險費與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差額結存在賬外結算專戶,也給企業挪用資金以可乘之機。此外,對行業歸集養老保險費賬戶資金利息歸屬不明確,未計入基金收入。
從1998年起,我國按照“先移交、后調整”的原則,將11個行業統籌的養老保險下劃地方實行省級統籌,但這些行業至今仍未納入社會統籌范圍。究其原因,主要是這些行業的效益較好,職工在企業內部報銷比例較高。此外,對于封閉運行醫保資金,企業可以統籌使用,以降低企業資金成本。
為了進一步規范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促進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議:一是在宏觀層面,應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在目前財政、勞動、稅務部門幾家共同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情況下,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財政、勞動保障、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制約機制。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社保基金征繳、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對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進行審核;稅務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嚴格按核定的繳費基數及時足額征收,對無法征收的,要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反饋,建立順暢的對賬聯系機制。二是對因會計核算、財政專戶管理、基金決算編制等方面的原因出現的稅務、財政、社保部門之間數據不相符的問題,建議財政部統一結賬時間,要求各級征收、管理、使用部門加強財務對賬管理工作,按月進行定期對賬,年底統一時間扎賬。
確保會計信息的數據統一、真實、有效和完整。三是強化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加大征繳和清欠力度,將社會保險的繳納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目標管理考核中重點考核內容之一,強化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同時,要明確經辦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在行業歸集養老保險費過程中的責任和權利,避免歸集資金賬外核算、資金收益歸屬不明確等問題,以確保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決算信息的真實和完整。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簡稱統賬結合,是我國在世界上首創的一種新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采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采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
社會統籌是指社會保險基金在大范圍內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統一征收、統一管理、在屬地范圍內統一調劑使用。個人賬戶則是指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記于個人名下,以備將來之需。
昨日,省人社廳發布通知,明年1月1日起,原實行基本醫療封閉運行的電力企業將納入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按時足額向經辦機構繳納醫療保險費,參保人員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
據介紹,社會統籌是指社會保險基金在大范圍內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統一征收、統一管理、在屬地范圍內統一調劑使用。
明年起,我省電力企業醫療保險將納入社會統籌。其中,駐太原市的企業納入省直醫療保險管理,其他企業納入所在市的醫療保險管理。
電力企業醫療保險納入社會統籌后,將按時足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醫療保險費。職工在實行醫療保險制度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封閉運行期間的實際繳費年限與納入社會統籌后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此外,電力企業職工生育保險也將同步納入社會統籌。
我省將做好醫保數據整理、核對、遷移以及基金劃轉、社會保障卡發放等工作,確保參保人員待遇不中斷。
今天,山西國有重點煤礦企業的三十六萬職工眉開顏笑。這些職工全部參加社會統籌工傷保險,從而告別山西五十多年企業自我保障的工傷福利制度。來自山西省煤炭工業局的消息稱:由于多種原故,山西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均未參加社會統籌工傷保險,平日解決工亡、工殘職工及其直系親屬的福利待遇事宜,多是沿續以往企業自我保障型的模式。由于企業經營、效益、管理不盡相同,導致工傷職工待遇標準不一,工傷認定不規范等。據介紹,山西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工傷保險待遇涵蓋職工治療費用、停工留薪期待遇、護理費用、輔助器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醫療及就業補助金。
今后,若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涉及民事傷害賠償的工傷待遇,除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外,其他相關賠償額低于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由企業工傷保險辦事機構或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按規定補足差額。據了解,山西省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多為有五十多年歷史的老礦區,現有職工三十六萬人,老傷殘職工共約兩萬人,工亡職工遺屬一萬六千多人。去年新發生工傷事故死亡五十一人,傷殘一千七百零一人,每年支付工傷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約六千二百八十萬元人民幣。